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處分受益人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A)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明知行政處分違法
(C)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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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 B(62), C(49), D(3917), E(0) #1868709

詳解 (共 4 筆)

#3401546

第 119 條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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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0542
D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變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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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4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解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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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6519

雙不扣除,此句是問哪個值得保護,選一個對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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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36203
未解鎖
3.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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