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警察法第 3 條第 1 項與警察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款、第 2 款有關警察官制、警察官規之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事項係屬警察官規
(B)中央各級警察人員之俸給事項係屬警察官規
(C)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職務等階事項係屬警察官制
(D)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事項係屬警察官制
統計: A(243), B(217), C(3883), D(345), E(0) #1351963
詳解 (共 5 筆)
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A)中央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事項係屬警察官規
正確,警察官規
(B)中央各級警察人員之俸給事項係屬警察官規
正確,警察官規
(C)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職務等階事項係屬警察官制
不正確
警察官規
(D)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事項係屬警察官制
正確,警察官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3
警察法 第 3 條
I. 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II.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1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D)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A) (B) (C)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5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