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民選首長率相關行政機關代表為新建道路舉行通車啟用儀式,其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事實行為
(B)行政處分
(C)行政執行
(D)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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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5), B(3852), C(70), D(19), E(0) #165541

詳解 (共 2 筆)

#573784

有關公務的一般使用:

如將興建完成之公物(道路、橋梁、公園)、公共設施以啟用的典儀。(參林清老師-行政法總論P.4-43)

老師說:「重點都已經畫給你了,記不住就是你個人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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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6893
公園新建落成,縣長進行剪綵儀式同時宣布即日起啟用,供縣民休憩。
新公園之啟用,係屬一般處分: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 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 公園啟用係屬公物之一般使用,公法上之提供公用,晚近學者多認為提供公用之意思表示為行政處分之一種:1.提供公用:透過國家意思表示或其他行為,使「物」受公法之使用規則之拘束。2.事實上提供使用:如通車典禮、啟用儀式、張貼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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