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攜帶兇器竊盜,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20 條竊盜既遂罪,且成立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既遂罪。下列何者為關於以上敘述之論斷?
(A)成立法條競合
(B)成立數罪併罰
(C)成立實質競合
(D)成立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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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15), B(498), C(660), D(1676), E(0) #1026577

詳解 (共 10 筆)

#1229205
1.法條競合--1行為侵害1法益,因數個刑事法律有重複之規定,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罪處斷。如題。
 
2.想像競合--1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處斷。又分為:      (1)同種想像競合犯:大貨車司機打瞌睡,追撞小客車(1行為),導致1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應依想像競合犯論處一罪「過失致死罪」

     (2)異種想像競合犯:甲亂丟菸蒂(1行為),引起火災並燒死睡眠中乙,甲同時觸犯失火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

3.實質競合--以數犯意,為數行為侵害數法益,成立數罪者。實質競合成立數罪併罰,其要件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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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73
1.法條競合--1行為侵害1法益,從一重罪處斷。如題。 2.想像競合--1行為侵害數法益,從一重處斷。
3.實質競合--以數犯意,為數行為侵害數法益,「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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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752
回4F:

1.如果同時觸犯失火罪與過失致人於死罪,因為生命是無價的,所以從一重處斷,就會是「過失致人於死罪」

2.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此為刑法競合理論中,關於實質競合之法源依據,一般認為實質競合之要件如下:

   (一)行為人有數行為
   (二)行為人涉犯二行為以上之獨立犯罪
   (三)數犯罪行為均為裁判確定前




我個人認為,刑法有競合論--實質、想像、法條,而刑法第七章為數罪併罰,裡面有數罪併罰的要件(第50、53條),但也有第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這就是想像競合了,以上都是寫在這章裡。

所以如果像您說的實質競合=數罪併罰的話是成立的,但倒過來說數罪併罰似乎就不代表實質競合了,因為依法條的寫法,是把想像競合也寫在數罪併罰這一章,而題目的選項又是分開的,或許是想混淆視聽,又或許是真有些微不同,就不得而知了,畢竟只是外行。

我覺得考試最忌鑽牛角尖,我們把理論好好理解內化,那不管題目怎麼出都可以兵來將擋水來土淹,共勉之!

祝福您 金榜題名^^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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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812
法條競合 :〔1行為〕侵害〔1法益〕 〔通常〕會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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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5198

A選項 舉個案例就是 李宗瑞  犯了強制性交與加重強制性交 選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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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688
●法條競合→1行為侵害1法益而有數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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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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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331

法條可吸收  低度行為被高度行為吸收

刑法第 320 條竊盜既遂罪,且成立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既遂罪。

實質上是同樣的罪321加重處罰


想像很重要  從重罰之  兩條意義上不同的罪名

故意殺人罪 義憤填膺殺人罪 殺直系血親罪  都是殺人  因為身分問題還有發生當下時機理由,可以有所不同,但從重處之

捉姦在床憤而殺小王---故意殺人罪 義憤填膺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會比較重所以起訴時會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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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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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507
附上摩友引用之範例:實質競合EX:某甲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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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865
無論是實質競合、想像競合或法規競合,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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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私人筆記#107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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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實質競合、想像競合或法規競合,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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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66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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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法條競合: 犯一個行為,同時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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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55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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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93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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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解析:(一)數罪併罰:數罪併罰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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