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訴願人提起訴願,經受理訴願機關審議認為訴願有理由而撤銷原處分,作成訴願決定並付郵送達。惟在訴願決定送達 訴願人前,訴願人具狀撤回訴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理訴願機關已作成訴願決定書,訴願人之撤回訴願不生效力
(B)受理訴願機關已將訴願決定付郵送達,訴願決定已生效,訴願人之撤回訴願不生效力
(C)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
(D)撤回訴願後,訴願人得復提起同一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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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69), C(2010), D(23), E(0) #1710419

詳解 (共 4 筆)

#3066877

訴願法第60條

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訴願經撤回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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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949
訴願法第60條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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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5839

Celeaeste,謝謝。答案C表示訴願人願接受處分,則隨後而來的訴願決定就不生效嗎?那當訴願人在收到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後,會後悔去做"撤回訴願"(其事先並不知會被"撤銷原處分"),但發現"撤訴時間"實後於"撤銷原處分",即A或B的訴求是訴願人所想,可以此作為爭執嗎?答案否定A及B,但C的答案說"訴願提起後,於決定書送達前,訴願人得撤回之",並未明確說明時效爭執,這即是我所疑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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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356

但如訴願人爭執時效問題--撤銷處分時間(如1月1日開出,1月3日才收到),而訴願人於1月2日作撤銷,待收到後,訴願人以1月1日的處分先於其1月2日撤銷為有效,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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