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有關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的職前訓練與每年
的在職訓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B)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十二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C)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D)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十二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統計: A(108), B(158), C(426), D(191), E(0) #1795085
詳解 (共 4 筆)
第 六 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教師助理員,指協助教師指導學生學習
及生活輔導之專(兼)任人員。
專任教師助理員之工作職責、進用資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
及督導考核規定如下:
一、工作職責: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學生學習與生活自理、
校園生活、學生上下學、家長聯繫及學生安全維護等事
宜。
二、進用資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
三、進用方式:經學校(園)公開甄選,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
定進用,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由學校(園)檢附下列各
項文件,報所屬主管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進用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四、教育訓練: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
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
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五、督導考核: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
期考核。
補充一下:
職能、物理、語言治療師的職前與在職訓練時數
第 8 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特殊教育專(兼)任相關專業人員之進用資n格、進用方式、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規定如下:
一、進用資格:應任用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及格,或具醫事人員任用資格,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定,取得專業證照及轉任公務人員資格者。但政府未辦理專業證照或考試之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得進用下列人員之一擔任: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專業系、所畢業後,曾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 上。
(二)國內外大學校院相關系、所畢業,且於修畢該專業課程三百六十小時後,任該專業工作一年以上。
二、進用方式:除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者外,應經學校(園)公開甄選,就人員屬性依相關規定進用,並於到職後一個月內,由學校(園)檢附下列各項文件,報所屬主管機關備查:
(一)履歷表。
(二)進用契約書。
(三)服務證明書。
(四)學經歷證件影本。
三、教育訓練:除醫師外,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五十四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六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四、督導考核: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
注意已修法⚠️⚠️
(一)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
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二)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
辦理之在職訓練:
1.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
2.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三)前二目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三
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