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及生活需求,請問所提
供的支持服務中,何者是不正確的?
(A)提供教育輔助器材
(B)提供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C)提供評估工具
(D)提供復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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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44), C(356), D(417), E(0) #1795089
統計: A(25), B(44), C(356), D(417), E(0) #1795089
詳解 (共 3 筆)
#2819068
第 33 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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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4304
注意已修法⚠️⚠️⚠️
《特殊教育法》第38條
1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
二、適性教材服務。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適應體育服務➡️新增
七、校園無障礙環境
一、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
二、適性教材服務。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適應體育服務➡️新增
七、校園無障礙環境
八、其他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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