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未曾結婚的 17 歲未成年人甲,所為的下列行為,何者並不當然有效?
(A)接受父親所贈與的生日禮物價值 4 萬元的手機一支
(B)去早餐店買早餐
(C)用自己零用錢繳交班費
(D)把祖父母贈與價值 4 萬元的護身純金金牌一枚,轉贈同學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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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97), C(107), D(11418), E(0) #1982603

詳解 (共 8 筆)

#3353105

 

(D)把祖父母贈與價值 4 萬元的護身純金金牌一枚,轉贈同學丙 

贈與 是一種契約行為 雙方的  所以屬於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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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589

(A):受贈手機為純獲利益→當然有效

(B):買早餐是日常所需→當然有效

(C):零用錢為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處分之財產→當然有效

(D):贈與契約→契約行為→效力未定(通常),但如果限制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受贈方以為有行為能力或已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則為強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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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118
(D)把祖父母贈與價值 4 萬元的護身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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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938
單獨行為 當事人一方之意思表示而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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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367


民法限制行為人意思表示相關規定:

第 77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純獲法律上利益(A),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B,C)不在此限
第 78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第 79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D)
第 80 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小結:限制行為能力人須得法代允許及例外之事項
1.原則(應得允許):
(1)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允許
(2)單獨行為:應得允許,未得同意無效
(3)契約行為:法代允許始生效;法代未同意則效力未定,契約相對人得設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代承認,逾期視為拒絕承認

2.例外(無需允許):
(1)純獲法律上利益、生活所需(收紅包、買零食等等):不用法代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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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謂的無行為能力跟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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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219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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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未曾結婚的 17 歲未成年人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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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25432
未解鎖
贈與 是一種契約行為 雙方的 所以屬於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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