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B)代理人經本人之許諾,或專履行債務者,得為自己代理
(C)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對抗無過失之善意第三人
(D)代理人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代理時,其意思表示是否有被詐欺之事實,應就本人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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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8), B(884), C(400), D(1024), E(0) #3048820
統計: A(3428), B(884), C(400), D(1024), E(0) #3048820
詳解 (共 10 筆)
#5695403
- 民法104: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 民法106: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自己代理),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雙方代理)。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 原則:不得為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
- 例外:經本人許諾,或專履行債務者,可以為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
- 民法107: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因過失而不知其事實者,不在此限。
- 民法105: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
- 原則:代理人之意思表示是否瑕疵,應以代理人之意思判斷。
- 例外:若代理權是依法律行為所授與,且代理人是按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做事時,應以本人之意思判斷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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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099
選項A錯
依民法第 104 條規定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23
4
#5894375
(A)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代理乃無損益之中性行為,代理人是以本人名義為法律行為,對本人產生法律效果,對代理人不生法律效果,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會帶來損益效果,其為代理人,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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