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臺南市市立國民小學教師暨學前特教師聯合甄選試題 : 國小教育專業科目#127249
年份:114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31.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規定,學校應於受理檢舉事件後幾個工作日內召開校事 會議審議? (A)3 日 (B)5 日 (C)7 日 (D)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