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某甲於 104 年 8 月死亡,遺有銀行存款 500 萬,土地 3 筆公告現值總計 3,000 萬,若此 3 筆土地係某甲死亡前
7 年內繼承父親之財產,且已納遺產稅,若某甲可扣除之免稅額為 1,200 萬、扣除額合計為 123 萬,應繳納遺產稅
為多少?
(A) 37.7 萬
(B) 97.7 萬
(C) 157.7 萬
(D) 21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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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62), C(30), D(50), E(0) #2036624
統計: A(112), B(62), C(30), D(50), E(0) #2036624
詳解 (共 4 筆)
#4203452
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
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
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
,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
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
分之十五。
三、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
二十。
第十七條之一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
額,依下列稅率課徵之:
一、五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十。
二、超過五千萬元至一億元者,課徵五百萬元,加超過五千萬元部分之百
分之十五。
三、超過一億元者,課徵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加超過一億元部分之百分之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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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9925
500萬+[3000萬×(1-60%)]-1200萬-123萬=377萬
377萬×10%=3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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