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 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
(B)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C)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D)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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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0), B(44), C(32), D(55), E(0) #313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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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8499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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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5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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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我覺得這個選項非常高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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