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甲律師承辦當事人 A 所涉的傷害刑事案件,A 的好友 B 被對造傳喚出庭作證,因 B 所看到的事實對 A 不利,A 要求甲律師勸 B 不要出庭,甲律師可不可以勸 B 不要出庭作證?
(A)可以,因為律師負忠實義務,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
(B)不可以,但是如果 A 和 B 都寫下切結同意書就可以
(C)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
(D)可以,因為律師應聽從當事人指示,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2), C(977), D(43), E(0) #3139581

詳解 (共 2 筆)

#6129357
律師倫理規範16條: 律師接受事件之委...
(共 2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
#6280704
律師倫理法第16條 : 
第 16 條 律師接受事件之委託後,應忠實蒐求證據、探究案情,並得在訴訟程序外 就與案情或證明力有關之事項詢問證人,但不得騷擾證人,或將詢問所得 作不正當之使用。 律師不得以威脅、利誘、欺騙或其他不當方法取得證據。 律師不得自行或教唆、幫助他人使證人於受傳喚時不出庭作證,或使證人 出庭作證時不為真實完整之陳述。但有拒絕證言事由時,律師得向證人說 明拒絕證言之相關法律規定。
7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16523
未解鎖
(C)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
(共 13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