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甲之司機乙,因連續超時工作,精神恍惚,接甲上班途中闖紅燈撞傷路人丙,丙共受有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的損害,其遂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闖紅燈的行為,並非執行職務的行為,故甲無須負責
(B)雖甲讓乙超時工作,但甲選任乙時,已確認其具有駕照且無違規紀錄,且監督乙執行職務時亦再三告誡 乙應遵守交通規則,故甲不負賠償責任
(C)若甲賠償丙全部的損害,甲對於乙僅就 5 萬元的部分有求償權
(D)若丙因甲選任及監督乙執行職務已盡相當注意而不得請求甲賠償,法院因丙之聲請,得斟酌甲與丙之經 濟狀況,令甲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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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第 188 條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