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下列關於特殊教育經費的編列,何者是正確的?
(A) 中央教育主管單位的上限是5%
(B) 地方教育主管單位的上限是5%
(C) 中央教育主管單位的下限是4.5%
(D) 地方教育主管單位的下限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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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264), C(1175), D(8), E(0) #196494
統計: A(64), B(264), C(1175), D(8), E(0) #196494
詳解 (共 4 筆)
#346954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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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145
不得低於=下限 不得超過=上限
中央教育主管單位的下限=不得低於4.5%
地方教育主管單位的下限=不得低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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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468
特殊教育法 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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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138
提供一個常識:法律是最低限度的標準,因此不會針對給予特殊教育的編列預算給予「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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