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關於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何者錯誤?
(A)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B)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C)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D)初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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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416), C(11), D(7), E(0) #325336
統計: A(24), B(416), C(11), D(7), E(0) #325336
詳解 (共 1 筆)
#461161
| 第 13 條 |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 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 等任用資格。 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 等任用資格。 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 等任用資格。 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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