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24小時內,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下列何種情形,其經過之時間仍應予計入24小時之計算內?
(A)發生車禍以致2小時無法到地檢署
(B)在途解送4小時才到地檢署
(C)犯罪嫌疑人同意由警察於夜間詢問案情2小時
(D)犯罪嫌疑人在地檢署等候辯護人到場3小時以致未予訊問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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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1條第九十一條及前條第二項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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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考題問的是偵查中,偵查中不會有辯護...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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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不予計時情形:一、因交通障礙或其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