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文書何者不得作為證據?
(A)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非顯不可信
(B)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非顯不可信
(C)證人在他案法官審判時作證之審判筆錄
(D)警察就本案所製作之職務報告,辯護人於審理中聲明否認證據能力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非顯不可信...
未解鎖
職務報告是司法警察官本於其職務作成之報告...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C)選項爭議I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
未解鎖
159-4條1款公務文書159-4條2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