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當事人對於行政聽證程序進行中主持人所為之處置,如認有違法或不當時,得即時提出下列何種救濟?
(A)訴願
(B)聲明異議
(C)抗告
(D)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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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6857), C(50), D(16), E(0) #242628
統計: A(275), B(6857), C(50), D(16), E(0) #242628
詳解 (共 8 筆)
#1122276
行政程序法第 63 條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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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205
行政程序法第63條第1項
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時,得即時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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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20
對於行政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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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23
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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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22
主持人所為之處治 若認為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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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822
(D)申復:民眾因為自己權利受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侵害,依法在一定時間內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對行政機關做成的申復決定不服,民眾原則上還可以再向司法機關請求審理。
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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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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