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財政部內部一級業務單位,除性質特殊外,應如何定名稱之?
(A)處
(B)司
(C)組
(D)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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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60), C(8), D(11), E(0) #1534953

詳解 (共 3 筆)

#2267306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機關內部單位層級之設立,得因機關性質及業務需求彈性調整,不必逐級設立。但四級機關內部單位之設立,除機關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於科下分股辦事外,以設立一級為限。 
  機關內部單位因性質特殊者,得另定名稱。http://www.6law.idv.tw/6law/law/%E4%B8%AD%E5%A4%AE%E8%A1%8C%E6%94%BF%E6%A9%9F%E9%97%9C%E7%B5%84%E7%B9%94%E5%9F%BA%E6%BA%96%E6%B3%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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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796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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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049
國防部作戰司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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