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對不特定人募集投資國內之期貨信託基金,有關其買回作業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為真?
(A)如載有受益人得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約定者,受益人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請求期貨信託事業
買回受益憑證
(B)受益憑證之買回價格,以買回請求到達期貨信託事業或其銷售機構當日之期貨信託基金淨資產價
值核算之
(C)應自受益人之買回受益憑證請求到達之次一營業日起 5 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但有從事經
主管機關依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之國外期貨交易,得自受益人之買回受益憑
證請求到達之次 2 營業日起 5 個營業日內,給付買回價金
(D)以上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