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程序之卷宗閱覽,原則上由行政機關依據職權定之,例外方由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 申請
(B)為使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為行政程序之進行為充分之準備,故於行政程序開始前,應即許 其閱覽卷宗
(C)就行政機關所為閱覽卷宗之准駁決定不服,因該決定為行政處分,得單獨就此提起行政救濟
(D)卷宗內容若涉及依法應保密之國防機密,行政機關得拒絕提供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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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 B(537), C(443), D(4953), E(0) #2065118

詳解 (共 9 筆)

#4045150

(A)行政程序之卷宗閱覽,原則上由行政機關依據職權定之,例外方由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 申請

第 46 條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
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
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二、涉及
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
之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
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B)為使行政程序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為行政程序之進行為充分之準備,故於行政程序開始前,應即許 其閱覽卷宗

政府資訊公開法係保障人民知之權利,故人民有向政府機關請求提供一般資訊之請求權,並於請求時公開。惟人民於行政事件進行中申請,有關閱覽卷宗之申請,應先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該條第1項即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應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故此種閱覽卷宗請求權應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請求權人,且於行政程序進行申請,係行政程序中之個案資訊公開,而屬程序權利最高行政法院 102年判字第807號判決)。  fromhttps://catsbylee.pixnet.net/blog/post/181307994

(C)就行政機關所為閱覽卷宗之准駁決定不服,因該決定為行政處分,得單獨就此提起行政救濟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疑並聲請之
(D)卷宗內容若涉及依法應保密之國防機密,行政機關得拒絕提供閱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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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1213

(B)閱覽卷宗請求權應以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請求權人,且於行政程序進行中或程序終結後申請,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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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912

回樓上,對
行政程序法第46條 申請閱覽卷宗 是程序決定

所以依第174條 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疑並聲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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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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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4767
(B): 閱覽卷宗既然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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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151
X(A)行政程序之卷宗閱覽,原則X上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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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5883
第 46 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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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221
請問c選項錯的原因是行政程序法第174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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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2563
46 本國人甲所設之工廠遭民眾檢舉疑似不法排放有毒廢污水,主管機關乙乃著手調查。甲獲知後,依 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提供相關資料,乙拒絕之。請問甲得否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A) 不得,因為甲無請求提供相關資料之權利
(B) 不得,因為乙之拒絕提供未發生任何實體法上之效果
(C) 可以,但僅得於不服乙之裁罰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一併聲明不服
(D) 可以,且得對乙之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直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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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81096
未解鎖
第 46 條 1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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