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下列何者並非占有人?
(A)工廠之受僱人使用工廠之機器
(B)普通地上權人於為地上權標的之土地上營業
(C)承租人居住於承租之房屋之內
(D)受寄人保管寄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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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1), B(254), C(120), D(576), E(0) #3034472
統計: A(2731), B(254), C(120), D(576), E(0) #3034472
詳解 (共 9 筆)
#5688052
直接占有人: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能力者,不一定是所有人,而是指自身對於物可為直接管領之人。(民法第940條)
間接占有人:
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如地上權、農育權、典權、質權、租賃、寄託等關係),由他人為其管理該物,而自身僅間接占有者,為間接占有人。(民法第941條)
(D)寄託人為直接占有人
占有輔助人:
基於一定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該他人為占有人,受指示者為占有輔助人。
如受僱人、學徒、家屬等等,皆屬占有輔助人。並非廣義之占有人。(民法第942條)
前兩者很好想像,比如租房子租客為直接佔有,房東為間接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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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2019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為占有輔助人,非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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