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甲將 A 屋出租給乙並交付,乙合法轉租給丙並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請求乙返還 A 屋
(B)甲不得請求丙返還 A 屋
(C)甲得請求丙支付 A 屋租金
(D)甲得向乙請求丙支付之租金
統計: A(617), B(2085), C(211), D(431), E(0) #3369732
詳解 (共 10 筆)
- 依據《民法》第 443 條規定,承租人乙有合法轉租的權利,若甲已同意轉租或未禁止轉租,則甲不得直接請求乙返還租賃物,除非租賃契約已經終止。
- 因此,若租賃契約未終止,甲無權直接請求乙返還 A 屋。
|
民法第 443 條 (租賃物之轉租) I.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II.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
|
|
- 甲與丙之間並無租賃契約,丙的占有基於乙之合法轉租,且甲與丙之間並無直接的租賃契約關係,
- 故若出租人(甲)向次承租人(丙)主張民法767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次承租人(丙)得以其與承租人(乙)間之租賃關係為合法轉租,主張有權占有。因此甲無權直接對丙請求返還 A 屋。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443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A)甲得請求乙返還A屋
=>當乙合法轉租A屋給丙並交付時,甲與丙之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甲不得直接請求丙返還A屋或支付租金。甲只能向乙請求履行租賃契約的義務。
(B)甲不得請求丙返還A屋
=>甲與丙之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因此甲不得請求丙返還A屋。
(C)甲得請求丙支付A屋租金
=>甲與丙之間並無直接的法律關係,因此甲不得請求丙支付A屋租金。
(D)甲得向乙請求丙支付之租金
=>甲只能向乙請求履行租賃契約的義務,包括支付租金。
|
ㅤㅤ
民法第 443 條(轉租之效力(一)) (自己改一些法條敘述方式)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 ㅤㅤ
1.承租物為房屋時,若無反對之約定,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ㅤㅤ
2.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ㅤㅤ
|

|
(A) 甲得請求乙返還 A 屋=>不一定
房屋依法有轉租權利,
ㅤㅤ
若
ㅤㅤ
=>簽約時甲沒有先說明有反對轉租之約定(乙沒有違反約定),甲不得終止契約
=>簽約時甲有先說明有反對轉租之約定(乙違反約定),甲得終止契約
ㅤㅤ
|
|
(B) 甲不得請求丙返還 A 屋=>這個敘述是正確的,甲不得請求丙返還 A 屋,他們沒有法律關係
|
| (C) 甲得請求丙支付 A 屋租金=>甲不得請求丙支付租金,他們沒有法律關係 |
|
(D) 甲得向乙請求丙支付之租金=>甲以及丙無直接契約關係,無法直接或間接請他付租金,只可以依契約請求乙支付諸金
ㅤㅤ
|
-
A) 甲得請求乙返還 A 屋
錯誤。甲與乙間之租賃契約仍有效存續,乙為合法承租人,在租期屆滿或合法終止租約前,甲不得任意請求乙返還房屋。 -
(B) 甲不得請求丙返還 A 屋
正確。乙係合法轉租給丙,丙之占有係基於有效之次承租權,具有合法權源。在甲與乙之租賃關係消滅前,甲(出租人)不得逕向丙(次承租人)請求返還房屋。惟若甲終止與乙之租約,乙喪失租賃權,丙即成為無權占有人,甲始得請求丙返還。 -
(C) 甲得請求丙支付 A 屋租金
錯誤。甲與丙間無直接租賃契約關係,租金之給付義務存在於甲與乙之間(乙給付甲),以及乙與丙之間(丙給付乙)。甲不得逕向丙請求支付租金。 -
(D) 甲得向乙請求丙支付之租金
錯誤。乙向丙收取之轉租租金,係乙基於其與丙間之次租賃契約所得,非屬乙應給付甲之租金。除非甲、乙間另有約定(例如約定轉租租金歸甲),否則甲不得請求乙轉交丙支付之租金。乙僅須依其與甲間之租約給付約定租金予甲即可。
綜上所述,本題正確選項為 (B)。
1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B) 甲不得請求丙返還 A 屋:正確
(C) 甲得請求丙支付 A 屋租金:丙有權占有
(D) 甲得向乙請求丙支付之租金:丙有權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