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 759 條規定之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不動產物權得喪變更之情形?
(A)強制執行
(B)徵收
(C)給付判決
(D)繼承
統計: A(319), B(356), C(1545), D(766), E(0) #2822187
詳解 (共 8 筆)
提供考古題~同一年的題目馬上再考
33 下列何種方式非屬於須經登記始得處分之不動產物權?
(A)繼承
(B)強制執行
(C)徵收
(D)法院之給付判決
答案:D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10 年 - 110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事務管理、行政組:法學大意#101596
這題是考實務見解嗄
民法只寫
徵收 繼承 判決 強制執行
遇到這種題目難道真的只能把民法背起來??有數千條耶??
還是有高手可以從題目中關鍵字推論?比如"法律行為"下去判斷答案?
此題考判決,翻爛了法典也找不到,民法§759所謂法院之判決,僅指形成判決而言,依反面解釋,民法§758為給付判決、確認判決
只有c要登記
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此條所列舉之情形,均屬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物權變動,無須登記即能取得物權,但處分該物權時仍需登記。
各選項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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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強制執行:依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拍賣,拍定人於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時取得不動產物權,屬非因法律行為之取得。✅ 符合第7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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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徵收:國家依法徵收私有土地,於徵收處分生效時,被徵收人喪失所有權,國家取得所有權,亦非因法律行為。✅ 符合第7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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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給付判決:法院命被告給付特定不動產(如返還房屋)之判決,性質上為給付判決,並非直接創設或變更物權。當事人仍需依判決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登記行為屬法律行為(或基於判決之執行),給付判決本身不直接發生物權變動之效果。僅有形成判決(如分割共有物、撤銷詐害行為、確認界址等)始能直接變動物權。故給付判決不屬於民法第759條所稱之「法院之判決」。❌ 不符合第7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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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繼承: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當然取得不動產物權,無須登記,屬非因法律行為。✅ 符合第7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