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人民收到課稅處分仍不繳納,行政機關所為之強制執行,應適用之法規為:
(A)行政執行法
(B)強制執行法
(C)行政罰法
(D)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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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59), B(1261), C(178), D(237), E(0) #434871

詳解 (共 8 筆)

#729811

第 2 條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 行及即時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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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991

行政機關所為之強制執行=>適用「行政執行法」

課稅處分不繳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直接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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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747
(B)強制執行法是針對私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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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229
第 306 條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辦理行政訴訟強制執行事務,得囑託民事執行處或
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執行程序,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視執行機關為法院或行政機關而分別準
用強制執行法或行政執行法之規定。
債務人對第一項囑託代為執行之執行名義有異議者,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
庭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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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3499
行政法考卷歷年來的答案沒有出現過強制執行...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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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700

2F 只是在說明第306條有行執法跟強執法的適用

本法有規定,就在行執法第11條明文

樓上你只是換個說法而已,講的是一樣的事情。

題示是在收受處分後不繳,不服處分怎麼不能行政訴訟?

處分是處分,執行是執行,關於救濟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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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621

2Fhugogo 法條引錯了,課稅處分為行政處分,本有執行力,不須透過行政訴訟法,直接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所以用行政執行法(未規定到的,準用強制執行法,法條如下)

例外為行政執行法第26條:關於本章(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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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256
這題很理所當然想說不就行政執行法,反而會以為有陷阱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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