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甲將其所有之 A 車交付於乙,以擔保對乙之負債。嗣後甲向乙請求借用 1 星期,乙遂將 A 車再交付於甲。甲、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
(A)存有法定留置權
(B)存有效力未定之動產質權
(C)存有普通債權
(D)存有權利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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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55), C(190), D(101), E(0) #342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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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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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5917

此題涉及民法的哪編:
本題涉及「動產質權」的設定與消滅,屬於民法物權編的內容。

正確答案為 (C) 存有普通債權。

理由說明:

  1. 動產質權的設定:

    • 甲將其所有之 A 車交付於乙,以擔保對乙之負債,此行為成立了動產質權(民法第 884 條)。此時,乙對甲的債權是一個有擔保的債權。

  2. 動產質權的消滅:

    • 本題的關鍵在於後續的行為:乙將 A 車再交付於甲。

    • 依據民法第 897 條規定:「質權人返還質物於出質人或交付於所有權人者,其質權消滅。」

    • 這意味著,當質權人乙將質物 A 車返還給出質人甲時,不論返還的原因是什麼(即使只是暫時借用),乙所享有的動產質權在法律上就消滅了。

  3. 剩餘的法律關係:

    • 動產質權(擔保物權)雖然消滅了,但它所擔保的原本的債權(甲對乙的負債)並不會因此而消滅。

    • 只是,這個債權從一個有 A 車作為擔保品的「有擔保債權」,變回了一個沒有任何擔保品的「普通債權」。

現在我們來檢視各個選項:

  • (A) 存有法定留置權: 留置權的發生有其特定法定要件(例如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本案為質權關係,不符合留置權的要件。

  • (B) 存有效力未定之動產質權: 依民法第 897 條,質權是確定消滅,而非效力未定。

  • (C) 存有普通債權: 正確。擔保物權(質權)消滅後,原有的債之關係仍然存在,成為一個普通的、無擔保的債權。

  • (D) 存有權利質權: 權利質權的標的是權利(例如股票、專利權),而非如本案 A 車這樣的有體物(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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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9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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