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為告訴乃論之罪?
(A)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
(B)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C)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D)刑法第 278 條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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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254), C(2941), D(126), E(0) #3295620
統計: A(160), B(254), C(2941), D(126), E(0) #3295620
詳解 (共 4 筆)
#6339704
如何分辨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可看刑法的規定,如果屬於告訴乃論,會特別規定「⋯之罪,須告訴乃論。」,例如第236、245條等。
沒有特別規定者,均屬非告訴乃論!
本題選項中,只有誹謗罪於314條有特別規定:「本章之罪(即309~313條),須告訴乃論」。
其他選項均無特別規定,因此均為非告訴乃論。
⚠️比較會混淆的可能是「親屬間竊盜」與「一般竊盜」,前者於324條第2項有特別規定為告訴乃論;但如果是後者->非親屬間的一般竊盜罪,要注意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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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074
電影不是都會說,我要告你誹謗,意思就是說要提出告訴啊。不然就直接現行犯逮捕,我這樣講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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