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下列何者為告訴乃論之罪?
(A)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死罪
(B)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C)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D)刑法第 278 條重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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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0), B(282), C(3247), D(137), E(0) #3295620
統計: A(180), B(282), C(3247), D(137), E(0) #3295620
詳解 (共 6 筆)
#6339704
如何分辨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可看刑法的規定,如果屬於告訴乃論,會特別規定「⋯之罪,須告訴乃論。」,例如第236、245條等。
沒有特別規定者,均屬非告訴乃論!
本題選項中,只有誹謗罪於314條有特別規定:「本章之罪(即309~313條),須告訴乃論」。
其他選項均無特別規定,因此均為非告訴乃論。
⚠️比較會混淆的可能是「親屬間竊盜」與「一般竊盜」,前者於324條第2項有特別規定為告訴乃論;但如果是後者->非親屬間的一般竊盜罪,要注意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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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074
電影不是都會說,我要告你誹謗,意思就是說要提出告訴啊。不然就直接現行犯逮捕,我這樣講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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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4037
| 選項 | 罪名 | 追訴性質 | 法律依據與說明 |
| (A) | 過失致死罪 | 非告訴乃論 | 涉及生命法益的喪失,國家必須主動介入追訴,不因家屬是否提告而影響起訴。 |
| (B) | 竊盜罪 | 原則非告訴乃論 | 財產犯罪原則上由國家主動追訴。例外: 只有在特定親屬間(如兄弟、父子)犯竊盜罪時,才改為告訴乃論(第 324 條),但題目未註明親屬關係,應以原則論之。 |
| (C) | 誹謗罪 | 告訴乃論 | 第 314 條: 本章(妨害名譽罪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因為名譽權屬於私權,國家尊重被害人的意願,若被害人不願對簿公堂,國家不予干涉。 |
| (D) | 重傷罪 | 非告訴乃論 | 故意重傷他人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且屬於不可逆的身體法益侵害,國家必須主動追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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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9233
刑法§276: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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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20: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3.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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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0:誹謗罪
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314: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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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78:重傷罪
1.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2.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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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誹謗罪有告訴乃論之規定。答案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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