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下列何種權利不屬於我國《教師法》中所規定之教師應享有的權利?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C)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D)教師得依專業自主判斷,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之各項工作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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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1), C(16), D(160), E(0) #192104
統計: A(10), B(11), C(16), D(160), E(0) #192104
詳解 (共 3 筆)
#1656791
教師不可以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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