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
辦法的程序,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
(A)合理比例之學生、教師、家長、行政人員代表參與會議討論形成草案
(B)草案內容以適當方法公告,聽取各方建議
(C)必要時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D)本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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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185), C(320), D(1195), E(0) #2008105
統計: A(312), B(185), C(320), D(1195), E(0) #2008105
詳解 (共 5 筆)
#3977009
考這種文字修改真的很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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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176
(D)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行政會議只有校長、主任、組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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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062
學校訂定之程序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宜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占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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