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之確認訴訟?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B)確認事實關係存否之訴訟
(C)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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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 B(3061), C(698), D(334), E(0) #2436359
統計: A(285), B(3061), C(698), D(334), E(0) #2436359
詳解 (共 3 筆)
#4230431
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第一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訴訟包含: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確認法律關係存否)、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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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678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B)確認事實關係存否之訴訟
(C)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
行政訴訟法第 6 條
(A)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D)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C)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
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
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
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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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7137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之確認訴訟?
(A)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B) 確認事實關係存否之訴訟❌
(C)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D)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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