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有關傳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 提,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B)對於到場之自訴人,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並記明筆錄者, 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C)對於到場之證人,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D)對於到場之辯護人,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並記明筆錄者, 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效力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刑事訴訟法 第72條 對於到場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