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甲男未婚,父母雙亡。其依法立遺囑將其全數財產 1,200 萬元贈與好友乙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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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不懼風雨,終會有光。 大三上 (2023/12/20)
甲男未婚,父母雙亡。其依法立遺囑將其全數財產 1,200 萬元贈與好友乙男。甲男尚有哥哥丙與妹妹丁。 甲男因病去世,關於甲男遺產之繼承,敘述正確 (A) 乙獨得遺產 1,200 萬元 (B) 乙得 800 萬元,丙、丁各得 200 萬元 》民法§1125: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民法§1123: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①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②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③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④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⑤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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