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根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下列哪些學生屬於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請選出正確答案?

甲、小明的左耳的聽力損失在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四千赫聽閾的平均值達五十分貝以上,且在全國美術展比賽獲得銀牌。

乙、小美的一眼視野在二十度以內,且在高雄市橋藝菁英賽全國錦標賽獲得亞軍。

丙、小智的智力正常,曾獲得全國音樂比賽特優,但在識字、閱讀理解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經輔導無顯著成效。

丁、小欣是一位高功能自閉症,擁有優異的記憶能力,擅長寫短文和詩章。
(A)甲乙
(B)甲丙
(C)乙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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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2), C(1), D(11), E(0) #3405930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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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左耳的聽力損失在五百赫、一千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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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本題考察《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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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中,關於**「身心障礙」鑑定標準「資賦優異」鑑定標準**的雙重檢驗。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雙重特殊需求(Twice-exceptional, 2e) 實務題。

? 選項深度辨析:鑑定標準對位

  • 甲、小明(聽障 + 美術資優):正確

    • 障礙部分: 聽力損失平均值達 50 分貝以上(法規標準:優耳平均聽閾達 21 分貝以上即屬聽障,小明 50 分貝已達鑑定門檻)。

    • 資優部分: 全國美術展銀牌。符合資優鑑定中「藝術才能」類別,其標準包含「參加國際或全國性展覽、競賽獲獎」。

    • 結論: 符合身障資優。

  • 乙、小美(視障? + 橋藝資優):錯誤

    • 障礙部分: 法規規定視障標準為「優眼視力修正後在 0.3 以下,或視野在 20 度以內」。雖然小明視野在 20 度內,但注意法規通常指「兩眼」或「優眼」

    • 關鍵錯點: 橋藝(Bridge)在資優鑑定辦法中,並不屬於法規明定的「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才能、其他特殊才藝」中的主流獲獎項目。實務上,全國錦標賽亞軍雖優秀,但在特教鑑定實務中,「其他特殊才藝」的認定極其嚴格,通常需經專家評鑑。

    • 更重要的是: 對比丙選項,乙的障礙描述與資優連結力較弱(橋藝多視為體育或智力活動,非典型特殊才藝)。

  • 丙、小智(學障 + 音樂資優):正確

    • 障礙部分: 「智力正常、識字/閱讀困難、經輔導成效不彰」,這是典型的 學習障礙 (LD) 鑑定標準。

    • 資優部分: 「全國音樂比賽特優」。符合「藝術才能資賦優異」之鑑定標準(全國性比賽優等以上)。

    • 結論: 典型的 2e 學生(LD + Gifted),符合題意。

  • 丁、小欣(自閉症 + 記憶/寫作):錯誤

    • 分析: 高功能自閉症確實是身障。但「擁有優異記憶力」與「擅長寫短文」在法規鑑定標準中,僅屬於「特質」描述,尚未達到「資賦優異」的法定鑑定切點(如:測驗 PR 97 以上,或全國性競賽獲獎)。

    • 結論: 雖然具備潛能,但在法條對位上,丙的「獲獎紀錄」與「學障特徵」更符合「已鑑定」的身分描述。

? 考神精準筆記:鑑定辦法的「硬切點」

老師,在考場上判斷「是否符合身障資優」,請看這兩張表:

1. 常考的身障鑑定門檻: | 障礙類別 | 關鍵數據 | 
| 聽覺障礙 | 優耳平均聽閾達 21 分貝以上。 |
| 視覺障礙 | 優眼視力修正後 0.3 以下或視野 20 度內。 |
| 學習障礙 | 智力正常、成就與潛能有顯著差異、經輔導無效。 |

2. 資優鑑定法規途徑:

  • 標準化測驗: 優異表現達 PR 97 以上。

  • 表現優異: 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獲獎(如甲、丙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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