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A同學向學校性平會申訴B同學在宿舍對其性騷擾,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其中有 關行為人的調查處理,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避免行為人再犯,其身分資料屬保密之例外
(B)為釐清事實,行為人有權檢視被害人的調查訪談記錄
(C)為保護被害人,調查小組不需提供行為人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
(D)行為人不配合調查且無正當理由,可處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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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5), B(585), C(360), D(4869), E(0) #2008146

詳解 (共 6 筆)

#5464252
1.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但應避免重複詢問。 ----(C)
2.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B)
 
4.接獲前二項通報之學校,應對行為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A)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二十五條第六項不配合執行,或第三十條第四項不配合調查,而無正當理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但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時,由主管機關逕予處罰。----(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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