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證人有下列何者之情形時,不得拒絕證言?
(A)證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
(B)證人與自訴人訂有婚約
(C)證人曾為自訴人二親等內之姻親
(D)證人曾由被告為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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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23), B(162), C(166), D(171), E(0) #139442
統計: A(3423), B(162), C(166), D(171), E(0) #139442
詳解 (共 6 筆)
#55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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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60
撇開法條
證人可以拒絕回答和被告有關的事情
那乾脆不用證人就好了
證人可以拒絕回答和被告有關的事情
那乾脆不用證人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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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673
人心險惡
即使發誓保證自己不會說謊,難道就真的不會說謊嗎?????
那你乾脆不要說(所以法律讓你可以不用說,節省大家時間)
但向是汙點證人,或是有人窩裡反,或雖說他是我親人,但我跟他有過節,我就是跟他過不去
我就是要作證!!!那也可以!!
僅供法院參考
我想立法原意應該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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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01
18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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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45
第181條之1(不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不得拒絕證言。
PS: 被告以外之人 也就是 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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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233
(A)證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O;不得拒絕)
(B)證人與自訴人訂有婚約(X;得拒絕)
(C)證人曾為自訴人二親等內之姻親(X;得拒絕)
(D)證人曾由被告為其法定代理人(X;得拒絕)
刑事訴訟法 第 181-1 條 (不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不得拒絕證言。
(B)證人與自訴人訂有婚約(X;得拒絕)
(C)證人曾為自訴人二親等內之姻親(X;得拒絕)
(D)證人曾由被告為其法定代理人(X;得拒絕)
刑事訴訟法 第 181-1 條 (不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不得拒絕證言。
刑事訴訟法 第 180 條 (拒絕證言―身分關係)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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