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羈押應用押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B)執行羈押,偵查中由檢察官指揮,審判中由法官指揮
(C)被告、被告之配偶、輔佐人或辯護人,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的羈押處所
(D)被告、辯護人、代理人及輔佐人均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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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2630), C(282), D(451), E(0) #1266042

詳解 (共 10 筆)

#2609667

(A)羈押應用押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於審判中法官簽名

第 102 條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B)執行羈押,偵查中由檢察官指揮,審判中由法官指揮  正確.

第 103 條

執行羈押,偵查中依檢察官之指揮;審判中依審判長或受命法官之指揮,

由司法警察將被告解送指定之看守所,該所長官查驗人別無誤後,應於押

票附記解到之年、月、日、時並簽名。

執行羈押時,押票應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被告及其指定之

親友。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九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於執行羈押準用之。


(C)被告、被告之配偶輔佐人或辯護人,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的羈押處所 

第 103-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認有維護看守所及在押被告安全或其他正當事由者,得聲請法院變更在押被告之羈押處所。


(D)被告、辯護人、代理人及輔佐人均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

第 107 條

羈押於其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

被告、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檢察官於偵查中亦得為撤銷羈押之聲請。

法院對於前項之聲請得聽取被告、辯護人或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陳述意見。

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撤銷羈押者,法院應撤銷羈押,檢察官得於聲請時先行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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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365
C變更羈押處所->當辯 D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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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7268
(A)羈押應用押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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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862
(A)刑訴§102 第四項
(B)刑訴§103 第一項
(C)刑訴§103-1 第一項
(D)刑訴§107 第二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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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17
A押票,由法官簽名B對C檢查官,被告,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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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601

告辯輔 撤銷羈押(當然包括檢察官只是不會明寫)

就是沒有其他人選了~~~~用背的

沒有被告配偶.因為條文沒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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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995
羈押處分經法院審查核准後,由准予羈押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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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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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617
羈押程序聲請相關口訣 1.撤銷羈押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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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9466

速解:法感破題
(D) 被告、辯護人、代理人及輔佐人均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  ~代理人與被告重複出現。

綜觀刑訴法條,被告與代理人的訴訟權限不會出現在同一條。就好像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經常綁一起出現。法感上可以認為被告=代理人,不用重複規定。

*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告其代理人,並通知檢察官、辯護人、輔佐人。  ~ 這個法條間接說了被告與代理地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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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請撤銷羈押權人:    檢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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