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的期間,調查或審理中,不可以超過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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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9), B(1728), C(2148), D(1261), E(1) #4194
統計: A(779), B(1728), C(2148), D(1261), E(1) #4194
詳解 (共 10 筆)
#280295
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
少年法院得以裁定將少年交付少年調查官觀察,六個月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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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958
觀察3個月
收容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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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612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6-2條,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但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由少年法院裁定延長之;延長收容期間不得逾一月,以一次為限。
故最長收容時間不得逾三月,建議答案修改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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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8
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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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317
不是說可以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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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932
題目應加上:「基本上」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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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06
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之期間,調查或審理中均不得逾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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