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成績評量依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分別評量
(B)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C)成績評量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紙筆、檔案及實作評量
(D)以優、甲、乙、丙、丁呈現學習領域表現,並以乙等為表現及格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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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899), C(1075), D(13994), E(0) #743863

詳解 (共 8 筆)

#100837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八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

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

,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

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

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

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可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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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76
及格標準是丙,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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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427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第九條「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 議,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 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 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擬訂及推動之參據,並於每學年結束後二 個月內連同補救教學實施成效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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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7661
(A)(B)第 9 條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
(共 8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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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8527
並以乙等為表現及格基準 . 改為丙等。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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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975

回樓上,一樣是甲乙丙,只有會考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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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0661

想請問, 現在還有甲乙丙等嗎? 還是已經以ABC分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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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1068

懂了~謝謝七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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