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本縣縣立高中及高職教師對於學校措施之不服者,應先向下列哪一個單位提出申訴?
(A)服務學校的教師會
(B)服務學校的申訴評議委員會
(C)縣政府申訴評議委員會
(D)教育部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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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81), C(293), D(13), E(0) #50382

詳解 (共 2 筆)

#161469

參考一下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第三章 管轄

第    9    條

教師提起申訴、再申訴之管轄如下: 
一、對於專科以上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該學校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 
二、對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措施不服者,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其上級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但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之申訴,以再申訴論。 
三、對於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縣 (市) 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省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
四、對於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申訴。 
五、對於教育部之措施不服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申訴,並以再申訴論。

第   10    條

原措施之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評議決定,得提起再申訴者,其再申訴之管轄,準用前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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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再申訴就是教育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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