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據我國現行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是正確的?
(A)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考生需求及考量家長期望提供考試服務
(B) 考試服務應由考生向各級主管單位鑑輔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C) 考試服務中所提供之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D)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49), B(618), C(2675), D(379), E(0) #1358206
統計: A(249), B(618), C(2675), D(379), E(0) #1358206
詳解 (共 7 筆)
#4702287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1010724)
第 4 條
考試服務之提供,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考生(以下簡稱考生)障礙類別、程度及需求,提供考試服務。(A)
前項考試服務,應由考生向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B),考生對審查結果不服得提出申訴。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審查前項申請案。
前三項考試服務內容、申請程序及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審查方式及原則、審查結果通知及申訴程序等事項,應於簡章中載明。
第 6 條
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C)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D)考生對試場空間有特殊需求者,應另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
16
0
#2711436
考試服務之提供,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考生(以下簡稱考生)障礙類別、程度及需求,提供考試服務。前項考試服務,應由考生向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考生對審查結果不服得提出申訴。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審查前項申請案。前三項考試服務內容、申請程序及應檢附之相關資料、審查方式及原則、審查結果通知及申訴程序等事項,應於簡章中載明。 |
8
1
#2711434
第 22 條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並由各試務單位公告之;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