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不論學校校長、主任或教師在進行各種考量時,若傾向把最多同仁或學生能否受益做為判斷標準,這樣的立場反映何種倫理立場:
(A) 效益論
(B) 德行論
(C) 義務論
(D) 直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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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2), B(144), C(32), D(7), E(0) #1840831
統計: A(4432), B(144), C(32), D(7), E(0) #1840831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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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義務論
亞里斯多德 德行論
能讓多數人幸福 效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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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觀論(道德哲學)Intuitionism
nn道德的直觀論者認為道德的認知是直覺,非由經驗實證或理性的演繹可得。道德的直觀論者,認為道德之所以為道德,其理由明顯且容易辨別,善惡之別,只是常識,無需應用複雜且艱深的實證或推論。只要一般身心健全,達到足以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自律年齡者,即能明辨是非善惡。
他們假定:(1)善是自明的;(2)善是單純的概念;(3)善是不可分或不能界定的概念;(4)道德是原初性的義務;(5)道德的直覺是先驗的判斷。如此即可發現直觀論者是屬於道德的非認知論。n
羅斯WilliamnDavid Ros提出了「表面義務」(prima facie duty)的觀念,以為表面義務不是一項在第一瞬間所顯現的義務,而是一項行為之得到支持的理由,故表面義務又稱為「條件義務」(conditional duty)。如信守承諾之所以為一項德行,在於以「守約」這項表面義務為理由的。故表面義務本身並不是一項實際的行動,而是一項行動的理由。他進而將表面義務區分為如下七種:(1)忠實;(2)補償;(3)感恩;(4)正義:即按個人所應得到的程度加以分配;(5)仁慈;(6)自我提升:即增進道德實踐能力的義務;(7)不傷害別人。羅斯對這些義務,並未區別優先性。其理論的最大問題在於:當不同的表面義務互相衝突時,應當以何者為先。如說實話會造成別人無辜被傷時,其中即涉及了忠實與不傷害別人兩項表面義務。為解決此問題,他認為應當以那一項「是迫切的」作選擇的規準。直觀論者的優點在於肯定了一般人的道德常識。對道德教育能提供特定的理論根據。學生們本身原本即具有某些道德觀念。即使是未受過教育的匹夫匹婦,亦具有判定行動對錯的基本能力。但如同直觀論本身所暴露出的缺點,這些均是較素樸的(naive)的層次。道德教育者應當對學生這些原有的常識,加以釐清,糾正其間的偏差,使其在道德實踐時,有較堅實的理由,以支持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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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4068
德行論: 亞里斯多德。將德行落實在日常生活中,道德實踐和習慣養成的品格教育。
義務論:康德。(主內派)道德的判斷在於動機,為行善而行善,沒有其他條件或目的。
效益論:邊沁、彌爾。(主外派)道德判斷以結果為準,行為結果能導致大多數人的幸福即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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