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尊重別人,把別人當做獨立的個體,而不是供自己利用的工具,這種觀點,是下列那一種道德原則的主要意義?
(A)普效性原則(Principle of universalizability)
(B)吾一汝原則(Principle of I-thou relation )
(C)自由原則(Principle of freedom)
(D)自律原則(Principle of aut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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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5), B(10487), C(538), D(312), E(0) #100615
統計: A(395), B(10487), C(538), D(312), E(0) #100615
詳解 (共 5 筆)
#459053
- 普效性原則:選取的行為箴規,儘可能放諸四海皆準 From one, to some, and to all.
- 吾-汝原則:把人當作目的本身,不僅僅當作工具來使用。
- 自由原則:自由意志的運用,自由抉擇自己的箴規,也尊重他人自由意志的抉擇。
- 自律的原則:自由是自律的一個必要條件,自律的行為特質是要自為道德律的立法者,執行者,及司法者,一氣呵成。
- 公平原則:俗譯分配的正義,不管用在利益的分配或懲罰的執行,都要合於公平對待的原則,顧到平等與公道。平等地對待平等的,差別地對待差別的。
- 恕道原則:亦即自律的道德氣質必不可缺的原則,仁愛、互惠、寬恕、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歐陽教1988:2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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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8
存在主義:汝-吾(I-T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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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497
吾-汝原則
Principle of I-Thou Relationship
陳雪麗
2000年12月
教育大辭書
名詞解釋:
「吾-汝」原則是以色列著名的宗教哲學家布柏(Martin Buber, 1878~1965)在其名著[吾與汝](I and Thou; Ich und Du)一書中所提出來的原則。布柏認為「吾-它」(我-它)、「吾-汝」(我-你)是人與世界溝通的二種方式,兩者共同建構了人性的存在。
「吾-它」關係意指:凡是與「我」產生關聯的人或萬物(它),都是滿足「我」的利益、需要、欲求的工具,因此「我」與「它」建立的只是局部、片面的關係,此時的「我」並不完整。而「吾-汝」關係則是:「我」把「你」視為世界、視為生命,而不是為了滿足「我」個人的需要而與「你」建立關係。因此要以「我」的整個存在、全部的生命與接近「你」,此時的「我」才是一個真實存在、真正能自我覺知的人。總之,「我-你」的「我」是公我;「我-它」的「我」是私我。
布柏這種「吾-汝」關係的對話原則,對於教育理論與實踐有極重要的啟示。因為在教育的動態歷程中,師生之間一直存在某種程度的互動與對話關係,布柏擴大這種對話關係,主張教育的基礎主要建立在師生之間的對話關係,因此
強調「吾-汝」之間的真誠對話原則,希望師生雙方都能秉持「吾-汝」(而非我-它)之間的原則,相互尊重、互信互愛,此原則不僅提醒教師不要因為自視為知識的權威、專業的代表,而將學生當做學習的機器(It);同時也提醒學生要尊重師道,不要抱持以金錢換取知識的心態,而將老師視為知識販賣機。
並不是每個學生都具有良好的對話能力,因此培養學生的對話能力也是教師的任務之一,對於某些對話有困難的學生,要一視同仁地陶冶其對話能力,促使他對生命做真誠地回答。雖然師生之間常常因為彼此經驗、學識的差距,而無法達到充分的對話,但是教師卻可從整個對話過程中,不斷體會「教學相長」的快樂。也就是透過這種不間斷的對話,讓比較成熟的人(教師),引導那些正在發展中的人(學生),教師對學生的影響,已在對話關係中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而學生對教師的種種回饋,也是師生之間的生命分享。
因此,在教育過程中,如果師生雙方都能將對方視為一個完整的人,盡量以「吾-汝」原則相待,更能促進雙方關係的發展,也較能發揮雙方的互動與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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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572
這些原則是什麼啊?
存在主義的原則嗎?
還是是道德原則?
存在主義的原則嗎?
還是是道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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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671
給3F: 是道德教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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