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的發展原則,下列哪一項敘述比較不適當?
(A)學校特教業務承辦人員可以參加校內部定一般學習領域/科目教學研究會
(B)普通教育教師應諮詢特教老師,以利發展課程調整策略
(C)根據特殊教育學生的需求,無論提供部定領域/科目課程調整或外加補救教學課程,特教老師均須了解領域/科目之
課程內容
(D)特教老師可自行與鄰近學校或教授相同領域/科目之教師組成跨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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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1006), C(266), D(237), E(0) #2369176
統計: A(210), B(1006), C(266), D(237), E(0) #2369176
詳解 (共 4 筆)
#4140413
個人淺見,(B)普通班教師與特教老師應該是合作的關係,且特教老師理應主動協助普通班老師針對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做課程調整,而非等待普班教師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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