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甲受乙囑託傷害乙,甲因而取棍棒打乙手心,導致乙手心瘀青腫脹。甲的行為應如何處斷?
(A)甲成立普通傷害罪
(B)甲成立加工傷害罪
(C)甲成立過失傷害罪
(D)甲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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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7), B(130), C(2), D(892), E(0) #2310388
統計: A(227), B(130), C(2), D(892), E(0) #2310388
詳解 (共 3 筆)
#4848119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因而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因而致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修成「加重結果」才罰,故意成重傷不罰
雖然本題中「瘀青腫脹」應該也不能算是重傷,至多論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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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149
得被害人承諾或同意而傷之,屬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得阻卻違法性,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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