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關於強制性交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強制性交罪保護被害人之性自主權
(B)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其處罰較一般強制性交行為為重
(C)強制性交罪之強制手段,限於強暴、脅迫之高強度方法
(D)本罪之被害人不限於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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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75), C(793), D(21), E(0) #3524949
統計: A(51), B(75), C(793), D(21), E(0) #3524949
詳解 (共 3 筆)
#7265093
關於強制性交罪,敘述 (C) 強制性交罪之強制手段,限於強暴、脅迫之高強度方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手段包括強暴、脅迫,也包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如利用權勢、詐術等使人不能抗拒的狀態),並非僅限於高強度方法;其他選項皆為正確描述,強制性交罪保護的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被害人不限於女性,且使用藥劑等方法(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處罰較重。
錯誤的敘述:
- (C) 強制性交罪之強制手段,限於強暴、脅迫之高強度方法。
- 理由: 刑法第221條將「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性交者」都納入強制性交罪的範疇,代表強制手段是多元的,不只侷限於高強度強暴或脅迫,也包含使人無法抗拒的藥劑、催眠術等。
正確的敘述:
- (A) 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強制性交罪保護被害人之性自主權。
- 理由: 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核心法益就是性自主權。
- (B) 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其處罰較一般強制性交行為為重。
- 理由: 以藥物、酒精等使人迷醉而為性交,屬於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情形,法定刑較重。
- (D) 本罪之被害人不限於婦女。
- 理由: 刑法第221條保護的對象是「人」,不分性別,男性也可為被害人。
結論: 該題的錯誤敘述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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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選項互相矛盾,如果強制手段僅限強暴、脅迫等高強度方法,則無法解釋為何以藥劑犯罪為強制性交罪的加重要件。
刑法§221:強制性交罪
刑法§221:強制性交罪
1.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A:正確。本罪保護之權益為被害人之性自主權。
C:以催眠、下藥等低強度手段亦成立本罪。
D:正確。本罪的被害人並非僅限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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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2:加重強制性交罪
1.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B:以藥劑犯之為強制性交罪之加重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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