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有關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令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五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B)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C)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國民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二十五
(D)中央政府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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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5), B(784), C(468), D(1931), E(0) #195419
統計: A(845), B(784), C(468), D(1931), E(0) #195419
詳解 (共 10 筆)
#355563
(A)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B)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
(C)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國民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十五
(D)中央政府編列原住民族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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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293
教育經費:
●前3年:23%
●特教:中央4.5%,地方5%
●國教:中央15%,地方35%
●原教:中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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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10
(A)選項 剛剛查了一下 確定已經通過嘍 改成22.5%了!! 無誤 (快點筆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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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214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9條
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款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百分之一點九。
各級政府應鼓勵國內外組織、團體及個人捐資興助原住民族教育。
2014/01/29修法,百分之一點二修正為百分之一點九。
參考自總統府公報7124期及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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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698
原住民改成1.9%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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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766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 )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
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百分之二十三。
資料來源: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7583&KeyWordHL=&StyleType=1參考資料
第 3 條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各級政府教育經
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
百分之二十三。
資料來源: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7583&KeyWordHL=&StyleType=1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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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25
(A)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B)中央政府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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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161
100.11.03修正通過
(A)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其比率合計應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二點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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