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何項有瑕疵行政處分無法因事後補正而有效?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已於事後給予證書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2), B(4860), C(230), D(378), E(0) #796220

詳解 (共 7 筆)

#1359934

行程§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口訣:未經授權證書重大明顯之瑕疵,所以不能得知不能實現 犯罪 風俗

50
0
#1048656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6
0
#1046091
114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24
0
#1089424
4 下列何項有瑕疵行政處分無法因事後補正而有效? 
(A)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2款,
程序或方式因事後補正而有效。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已於事後給予證書者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2款,行政處分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法律效果為無效。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3款,程序或方式因事後補正而有效。
(D)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第5款程序或方式因事後補正而有效。
14
0
#1041508
未給予證書---行政處分無效
11
0
#1041941
條111+114
6
0
#2777227
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共 15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