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費醫師填具公費學生志願書約定,約定求學期間接受公費待遇,畢業後,依公費醫師服務簡則規定接受分 發,志願依照分發地點及科別接受住院醫師訓練及服務計 6 年之義務。上述約定,依據司法院解釋及行政法院 見解屬於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
(B)附負擔行政處分
(C)行政處分附款
(D)行政契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675), C(209), D(6271), E(0) #938069

詳解 (共 6 筆)

#1272062
釋字348有解釋
另外有關稅法、海關進口都是行政契約
67
0
#1378043
行政處分是單方行政行為,看到約定就選行政...
(共 2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2198219
應在於選填志願書,如是行政處分不會是選題...
(共 2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2995685

關鍵字- 志願書約定

9
0
#1257379
請問這題有人能解釋嗎?
3
1
#6206281
行政院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元月二十七日台(六七)教字第八二三號函核准,由教育部發布之「國立陽明醫學院醫學系公費學生待遇及畢業後分發服務實施要點」,係主管機關為解決公立衛生醫療機構醫師缺額補充之困難而訂定,並作為與自願接受公費醫學教育學生,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依該要點之規定,此類學生得享受公費醫學及醫師養成教育之各種利益,其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因而定有公費學生應負擔於畢業後接受分發公立衛生醫療機構服務之義務,及受服務未期滿前,其專業證書先由分發機關代為保管等相關限制,乃為達成行政目的所必要,亦未逾越合理之範圍,且已成為學校與公費學生間所訂契約之內容。公費學生之權益受有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該要點本身規定之所致。前開要點之規定,與憲法尚無牴觸。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