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被告之自白,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
(B)被告之自白只要與事實相符,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C)被告為刑求之抗辯應優先調查
(D)被告之自白只要具備任意性要件,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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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514), C(4516), D(600), E(0) #2052516
統計: A(60), B(1514), C(4516), D(600), E(0) #2052516
詳解 (共 10 筆)
#3705089
簡言之
一定要有任意性+真實性
才具證據能力
A鐵錯(如樓上
B 要加 D才對
C 156-3 (如樓上
抗辯是針對自白不正之方法(156-1)
(筆記~
拜託不要鎖啦
幫助非本科系ㄉ法盲好不嗚嗚
這是我查了好久ㄉ資料QQ
我不會鎖~
我來幫助同是天涯淪落人ㄉ法盲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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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4617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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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356
| 篇名 | 被告抗辯自白出於刑求之調查 |
|---|---|
| 作者 | 林俊益 |
| 中文摘要 | 關於被告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是被告自白取得證據能力之先決問題,是以我國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八六八號判例要旨:「被告之自白,須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始得採為證據,如果被告之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並非自由陳述,即其取得自白之程序,已非適法,則不問自白內容是否確與事實相符,因其非係適法之證據,即不能採為判決基礎,故審理事實之法院,遇有被告對於自白提出刑求之抗辯時,應先於其他事實而為調查。」以免造成法官因具瑕疵之自白而產生不利於被告心證之結果。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布修正刑訴法,特於第一五六條第三項前段增訂,「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將上開判例意旨予以明文化,以保障被告人權。 |
| 來源 | 月旦知識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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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879
(C)被告為刑求之抗辯應優先調查
刑事訴訟法§156 III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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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631
根據9F連結內容
B 符合事實要件-證據證明力 即補強法則
D 任意性要件-證據能力 即任意性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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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152
40 關於被告之自白,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刑事訴訟法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B)。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A)可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X)
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任意要件)+符合事實要件
(B)被告之自白只要與事實相符,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X)
只有符合事實要件
(C)被告為刑求之抗辯應優先調查(O)
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B)
(D)被告之自白只要具備任意性要件,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X)
只有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任意要件),沒有符合事實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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