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關於被告之自白,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可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
(B)被告之自白只要與事實相符,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C)被告為刑求之抗辯應優先調查
(D)被告之自白只要具備任意性要件,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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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514), C(4516), D(600), E(0) #2052516

詳解 (共 10 筆)

#3705089

簡言之

一定要有任意性+真實性

才具證據能力


A鐵錯(如樓上

B 要加 D才對

C 156-3 (如樓上

 

抗辯是針對自白不正之方法(156-1)

(筆記~

 

拜託不要鎖啦

幫助非本科系ㄉ法盲好不嗚嗚

 

這是我查了好久ㄉ資料QQ

我不會鎖~

我來幫助同是天涯淪落人ㄉ法盲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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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664617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
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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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356
篇名
被告抗辯自白出於刑求之調查
作者林俊益
中文摘要
關於被告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是被告自白取得證據能力之先決問題,是以我國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八六八號判例要旨:「被告之自白,須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始得採為證據,如果被告之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並非自由陳述,即其取得自白之程序,已非適法,則不問自白內容是否確與事實相符,因其非係適法之證據,即不能採為判決基礎,故審理事實之法院,遇有被告對於自白提出刑求之抗辯時,應先於其他事實而為調查。」以免造成法官因具瑕疵之自白而產生不利於被告心證之結果。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布修正刑訴法,特於第一五六條第三項前段增訂,「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將上開判例意旨予以明文化,以保障被告人權。
來源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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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6068
(A)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二項 被告...
(共 2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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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1879

(C)被告為刑求之抗辯應優先調查

刑事訴訟法§156 III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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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631

根據9F連結內容

B  符合事實要件-證據證明力 即補強法則
D 任意性要件-證據能力 即任意性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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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8055
(A)可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不得作為有罪...
(共 15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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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0372
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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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5378
B是否與事實相符還是需要經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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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9152

40 關於被告之自白,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刑事訴訟法156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
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B)。該自白
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
行。 

(A)可以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X)

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任意要件)+符合事實要件
(B)被告之自白只要與事實相符,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X)

只有符合事實要件
(C)被告為刑求之抗辯應優先調查(O)

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B)
(D)被告之自白只要具備任意性要件,就可以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X)

只有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任意要件),沒有符合事實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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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45492
未解鎖
關於被告之自白,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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